关于建筑业“借转补”项目资历实施兑现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建筑业部分)操作规程>的通知》(合建﹝2020﹞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0年合肥市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中“借转补”项目奖励资金(共500万元)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合肥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时间、地点 “借转补”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建筑业企业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19日向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2020年6月19日前,将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通过的“借转补”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逾期没有申报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方式 线上和线下需同步申报。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设计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项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②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2);④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合同金额的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3)。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企业或监理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大型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采用BIM技术,且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②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2);④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合同金额的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3)。 (三)政策第20条第3款: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设计企业,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择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工程设计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以联合体、总承包等方式已经中标承建单项合同额5亿元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公共建筑等建设工程,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②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2);④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合同金额的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3)。 (四)政策第20条第4款:支持装配式、绿色建筑发展。对建筑业企业承接的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装配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择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择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我市的施工总承包企业,2020年1月1日以后,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承接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装配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或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工程,且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单体公共建筑或超过10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①企业申请报告及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资金申请表须由县(市)区、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②现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绩效目标承诺书(详见附件2);④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其它能证明承包合同真实有效的材料;⑤“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3)。 五、审核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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